县工房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河道、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。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理河道、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。
宰相的别称。商汤时伊尹为阿衡(宰相),周初时周公为太宰(宰相),故后世称宰相为衡宰。《后汉书·文苑列传·郦炎传》:“绛、灌临衡宰,谓谊崇浮华,贤才抑不用,远投荆南沙。”绛,指绛侯周勃;灌,指灌婴;谊,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掌中书省诸案公事,正八品。
尚书省殿中、吏部、金部、左民、中兵五都令史合称。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,佐尚书左、右丞监督诸曹尚书、尚书郎。权任虽重,用人常轻。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,武帝天监九年(510) 诏: “尚书五都,职
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造军器。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,下设提督军器库太监一人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固定员额。所属机构有火药司。
唐朝宰相名号,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高宗以后渐少,玄宗以后不复用此号。参见“机密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显祖嫔侯骨氏墓志》:“祖俟万斤,第一品大酋长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一)参见“领民酋长”。
官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。掌署事。明朝设一人,从六品。清朝设二人,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,满员四品,顺治十六年(1659)改六品,康熙六年(1667)升五品,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场圃。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场人。
即“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理藩部尚书设,并为国务大臣。一人,从一品,以满人充,特简。掌领部务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,为理藩部的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