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卫生司

卫生司
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巡警部警保司卫生科事务归併办理。掌核办防疫卫生,检查医药设置、病院各事。辖保健、检疫、方术三科。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,七品小京官一人,六、七品医官各一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 清末置,属民政部。掌核办防疫、卫生,检查医药,设置病院各事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,七品小京官一人,六、七品医官各一人。司内分设三科:保健科,掌饮食物品检查,河川、道路等清洁方法,贫民卫生,工场、剧场及其他公共卫生事项;检疫科,掌各种传染病预防,种痘,检验,停船检疫事项;方术科,掌考验医生、稳婆及一切治疗之事,药品检查,药材营业稽核,病院管理事项。(2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传染病、地方病的预防,种痘,公共卫生;二、车船检疫;三、医士、药剂士业务的监督;四、药品、卖药营业的检查;五、管理卫生会、地方卫生组织、病院等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次年卫生司裁撤,并其职于警政司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公主府司丞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 (1374)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,一人,正八品,佐家令总管公主府事务。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,职官亦随改。

  • 判尚书都省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,尚书令、仆射、左右丞、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皆为寄禄官,不任实职,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,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,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、定谥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
  • 内阁批本处

   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红本房,设于大内。掌呈递本章及题本批红。

  • 即真

    官制用语。指“行”、“兼”或“试守”等试署、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。

  • 谪吏

    因犯罪而罚处劳役的官吏。被降职或处罚的官吏,罪轻的派往远方,罪重的充劳役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元狩三年)发谪吏穿昆明池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谪吏,吏有罪者,罚而役之。”

  • 父师

    官名。同“太师”。《尚书·商书·微子》:“微子若曰: ‘父师、少师、殷其弗或乱正四方。’”参见“太师”。即太师。《尚书微子》:“微子若曰:父师少师。”传:“父师:太师。”

  • 储后

    太子的称谓。《文选》王融《曲木诗序》:“储后睿哲在躬,妙善居质。”

  • 总督河道

    官名。明置,掌治理河道。初称总理河漕,后改称总督河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》。

  • 左尚丞

    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左尚方丞置,为左尚署次官,五员。初为正九品上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升为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
  • 管匠都提领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掌人匠词讼。置都提领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