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使
见“宣徽院”。
见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”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,由皇帝特简,无定员。总掌制造、收贮御用军械、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大鸿胪副贰、协掌典礼司仪、爵位封授削除等事务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四品上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鸿胪寺。掌殿宇、斋宫、器用、仪物、陈设、钱币之事。
官名。 北魏始置, 为礼部之长官, 王䛯曾任此职,然其制不详。西魏初为尚书省十二部尚书之一。隋朝设一人,正三品,属尚书省,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行政长官,掌礼仪、祭祀、宴享及学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始置,以宇元融勾当租庸地税使,天宝二年(743)以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, 天宝六载(747)杨慎加诸郡租庸使,代宗广德元年(763)考功郎中裴谞
明朝南京科举考试的别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江南乡试为南闱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都司”。明初置都卫指挥使司,洪武八年改置。多置于各省,掌一方之军政,分隶五军都督府,而听命于兵部。设都指挥使一人,都指挥同知二人,都指挥佥事四人为长官。以流官或世官充任,其属有经历司,设
官名。简称“盐提举”。盐课提举司长官。掌司事。明朝每司设一人,从五品,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等。清朝亦每司设一人,从五品。例以通判、运判、州同升位。官名。元、明皆置,为提举司长官。详见“盐课提举司”条。
官学名。清制,八旗各置觉罗学一所,各设总理学务王公一人,稽察觉罗学京堂官左右翼各四人,副管每学二人;下设满文教习、汉文教习、骑射教习,掌教学生。八旗共有学生三百余人。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(422)进攻南朝宋时置。周几自宁朔将军进此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