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护卫府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
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护卫太保、南护卫司徒、总理左右护卫、左班都知、右班都知、总宿卫事(即典司卫事)、总知宿卫事、宿直详稳、宿直都监、宿直将军、宿直小将军、宿直官、宿直护卫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
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护卫太保、南护卫司徒、总理左右护卫、左班都知、右班都知、总宿卫事(即典司卫事)、总知宿卫事、宿直详稳、宿直都监、宿直将军、宿直小将军、宿直官、宿直护卫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①周朝医官之长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有医师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郑玄注: “医师,众医之长。”掌医疗政令,组织疾病防治。② 一般医官。北齐尚书、门下、中书等省皆置,从九品。隋、唐太常寺太医署亦置
官名。掌学馆。东晋征西将军府初置为僚属。南朝宋、梁王府、将军府并有置者。麴氏高昌国亦置。官名。南朝有此官,盖将军刺史之僚属,以有学术的人担任,为其所立学校之师表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儒林参军》。
唐、宋御史中丞别称。
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。详见“勋书”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;解到人犯,移付承审之司;掌巡察出入,并管理本部吏役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经承二人。
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。北宋仁宗时,始以学生为太学正,为太学职事。神宗以后,增置命官学正,仍差上舍、内舍生为职事学正。均掌举行学规,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,兼考校训导之职。参见“学正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养马机构。孝宗淳熙元年(1174),置养马使唤人,由步军司差拨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又作“会计司”,详“会计司”。
节度判官之省称。
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