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外都水丞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署内杂役的小吏《墨子·杂守): “睨者小五尺,不可卒者,为署吏,令给事官府若舍”。
见“律博士”。
县尉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七《县尉为少仙》: “《随笔》载县尉为少公,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《与通叟少公》者,正用此也。”县尉的别称。末洪迈《容斋诗话三》:“《随笔》载县尉为少公,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
官署名。北齐司农寺置,设令、丞,掌平准之事。隋初因之,炀帝时改隶太府寺。唐沿置,掌供官市易之事,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。设令、丞、监事、典事等官职。官署名,汉置,掌平物价,其长官称令,有丞
官名。北齐光禄寺置为华林署长官,掌禁御林木等事,从九品上。隋朝为司农寺华林署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官名。南宋国史实录院置,员一人,以内侍省官充任。
县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规定,县设参议会,参议员由乡(镇)民代表会选举产生,每乡(镇)选举一人,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
爵位的五个等级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海军军港司令处条例》规定, 设于海军各军港(冠以地名),掌理出师准备、防御计划及军港区域及附近地方警备事项。设司令一人(中、少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