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南北衙

南北衙

指唐代禁卫军。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,南衙掌卫兵,北衙掌禁军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所谓天子禁军者,南、北衙兵也。南衙,诸卫兵是也;北衙者,禁军也。”


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,南衙即十六卫,属于府兵系统;北衙为禁军,出于召募,由皇帝直辖。禁卫军之所以要分为两个系统,是使它们互相牵制,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。为达到此种目的,在制度上有如下的规定:一是宿卫任务的交叉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记左右羽林军“大朝会则执仗以卫阶陛, 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”, 与卫府的内仗交错在一起。而且北衙禁兵也可以参杂到南衙中去上番,象隶属于北衙的飞骑,通过敕书也可以直宿内衙。二是南北衙将领之间的相互渗透。卫府将领可兼禁兵之职,如韦待价以右武卫将军兼检校东羽林军事;张延师以左卫将军典羽林屯兵前后达三十余年。中下级军官的相互渗透,情况更多,如薛仁贵以云泉府果毅奉命北门长上;马延徽为东宫鹤台府右果毅而赴羽林军为长上。三是南北衙严格区别系统, 不让臣下有同时指挥南北衙的权力。禁兵直隶皇帝,或由太子专统,南衙不得干预。只有到南衙十六卫削弱,失去了南北禁卫军力量的平衡,禁军又归宦官掌握之时,才出现了宦官挟持君主的局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课殿最

    以最与殿二等考核官吏的办法。秦代始将官吏的考核列为课,考课时间定在每年正月,考课等第分最与殿两等(亦即上下两等),获最者给予奖励擢升,获殿者给以笞罚。在考课的业务标准方面,则按不同部门分别规定:对农村

  • 吏科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吏科之谏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又南京吏科亦设一人。分掌吏部引选之诸旨,外官领文凭之画字

  • 内书令

    官名。即内史令,隋炀帝大业十二年(616)改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令,三年改中书令。官名。见“内史省”。

  • 邺县令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为邺、临漳、成安三京县令之一,属清都尹。有丞,中正,功曹,主簿,门下督,录事,主记,议生. 及功曹、记室、户、田、金、租、兵、骑、贼、法等曹掾。临漳、成安二县所属同。

  • 左飞龙院

    官署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(930 )分飞龙院置,掌马牧之事。

  • 军机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军机处之长官。俗称“大军机”,又称“枢臣”。正式名称,初为“办理军机事务”,以后分为“军机处行走”和“军机处学习行走”二等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期以后,又分别称“军机大臣上行走”和“

  • 实录院同修撰

    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侍从官充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
  • 辅佐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八年》: “使帅师而行,请承。”

  • 大内相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官,置一人,总政省堂事,居左、右相上。

  • 太史待诏

    官名。东汉置。属太史令。《续汉书·百官二》李贤注引《汉官》: “太史待诏三十七人,其六人治历,三人龟卜,三人庐宅,四人日时,三人《易》筮,二人典禳,九人籍氏、许氏、典昌氏,各三人,嘉法、请雨、解事各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