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匠师下大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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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高等法院分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高等法院分院”。

  • 皮作

    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熟洗皮张并制作镫、宝盖、缨络等物。设司匠、领催六人,各种匠役一百七十七人。

  • 詹事院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始置,设詹事、少詹事、詹事丞等官,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。金沿置、元朝改设左、右詹事、副詹事等官。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,顺帝至正十三年(1353)复旧名。改设詹事、同知、副詹事。明初不置,洪武二

  • 典制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”。

  • 后宫

    皇后、女官统称。本指宫中妃嫔居所,犹言内宫、后庭,后借指妃嫔、女官。

  • 侍郎右选员外郎

    官名。见“侍郎右选郎中”。

  • 官统

    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夫官统不一,则职业不修。”

  • 光寺钱

    唐朝大理寺官员被超擢他官所出犒酬本寺同僚之资。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上:“韩令为宣武军节度使,张正元为邕管经略使,王崇为寿州刺史,皆自试大理评事殊拜。本寺移牒醵光寺钱,相次而至,寺监为荣。”

  • 批验所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各地分置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均未入流。掌检验茶、盐引。

  • 司弓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