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清吏司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文书名。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明朝皇帝封赠中下级官员时使用,文字由殿阁大学士起草奏定。清沿明制,用作敕封外藩,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之凭证文书。书于锦轴之上,轴柄有玉饰、犀
官名。北宋初,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。仁宗天圣五年(1027)以后,改差宰臣提举,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,另置删定官,无常员。官名。宋置,掌编修敕、令、格、式。自熙宁初,编修《三司令式》,命
金朝对廉洁贤能官员的称谓,后成为一种举荐和选拔官员的制度。章宗明昌元年(1190)三月,诏内外五品以上,岁举廉能官一员,不举者坐蔽贤罪。四年,又订立军民共誉者为廉能官之制。泰和八年(1208)又增加善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,有三司粮料院,以三司大将为都粮科使。太祖开宝六年(973),改用京官充任在京都粮料使、西京粮料使。太宗太平兴国五年(980),分立诸司、马军、步军三粮料院。后马军与步军粮料院或合成分
科举考试中经常考试的科目,与制科相对称。参见“科目”。
武官名。后唐置,掌行营军马。《资治通鉴·唐纪三》记“安从诲从者争舟,行营马步使陶玘斩以徇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调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调下士以佐其职。北周时于其上置有司调大夫,以总其事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调人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见“书直”。
命妇封号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,以公主改称,长公主为长帝姬,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复旧称。封号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,因蔡京建议,仿照周朝王姬称例,改公主(皇帝的女儿
官名。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见“都镇抚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