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覆案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置,隶户部,职同刑部之比部。三年,以其事归比部。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置,隶户部,职同刑部之比部。三年,以其事归比部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御营司的副主官,见“御营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主管官。掌综理上驷院各项事务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由皇帝特简大臣兼管。无定员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属天官府,为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副职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宇文神举传》:“保定四年(公元564年),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,治小宫伯。天和元年(公元566年),迁右宫伯中大夫。参见“
官名。晋、南朝梁曾置,职掌不详,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。隋高祖开皇六年(586) 尚书省吏部置,八郎之一,正八品上,为散官番直,常出使监察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,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,位黄门侍郎下
①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常为“开国县伯”省称。金朝初年置,位郡侯下,正、从四品,章宗承安二年(1197)改郡伯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属地官府民部。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,下设小县伯下大夫、小县伯上士
禁军名。后晋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晋天福六年(公元941年)八月改奉德两军为护圣左右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始置,正七品,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。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为贴职之一。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吏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吏部。
官署名。即“武选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唐置,属兵部,掌武官选授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
汉朝版图内所分封的诸侯王、列侯,与作为藩臣的周边少数族或邻国相对而言。《汉书·终军传》:“南越王与汉和亲,乃遣军使南越,说其王,欲令入朝,比内诸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