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三司条例司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参见“同考官”。科举时代,乡会试同考官称房官。应试的卷子,例由房官分阅,择优荐给主考官,由主考官再定弃取。
官名。清朝在天坛、地坛、日坛、月坛、先农坛、帝王庙各设祠祭署奉祀,掌管守神库,巡视洒扫。奉祀下有祀丞等。官秩为从七品和从八品。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、六》。官名。明清太常寺所属。明代于天坛、地坛、朝日
清代太常寺内部机构。无专设的职官,由堂官酌情委派寺丞、博士、典簿、赞礼郎、读祝官等管理,掌管坛庙的修整及祭祀工程等。凡大工程由太常寺咨工部办理,小工程由本署自行办理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凡新任知州、通判上任,例需赴京,由皇帝亲自核其功过,察其人物,确堪任使,始许上任,称为铨量。新任之官若身在四川、两广,可特免赴京,令本路长官精加铨量。宋制,凡新任知州、通判,上任前均须赴
见“制置茶盐使”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七品下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散官,从七品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散官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统领骑官。《南齐书·周盘龙传》: “元徽二年(474),桂阳贼起,盘龙时为冗从仆射、骑官主、领马军主。”
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属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隶于总理之下。分掌宫廷缮修工程之事。后省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新置散职八尉之一,正六品。武散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秩正六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