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出身

出身

官制用语。①指出任做官。旧以当官为委身事君,故以出身代指做官。《三国志·杜畿传》注引荀绰《兖州记》:“(杜柯)时幼小,不能让。及长悔恨,遂幅巾而居,后虽出身,未尝释。”《魏书·房亮传》:“时边州刺史例得一子出身,亮不言其子而启弟子超为奉朝请。”②指官员获得官职前的身份以及入仕的途径或资格。唐朝科举考试中的常举,分为进士、明经、明法等诸科,凡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出身,也就是获得了做官的资格,但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。制举应考者,成绩列上等即可授官,其次亦给与出身。宋朝科举取士之制分五等,一、二等曰及第,三等曰出身,四、五等曰同出身。各科举人殿试合格,由朝廷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,即成为“有出身人”。其他诸科举人和太学上舍生合格者,赐本科和上舍出身或同出身。凡文才出众,不经殿试,亦可赐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。“有出身人”在注官和升转时,比“无出身人”(主要为荫补入仕者)受优待。明、清殿试中式者分三甲,称进士及第、进士出身、同进士出身,统称进士出身。另乡试中式后即选入为官者称举人出身。清制: 官员出身分为: 进士、举人、贡生、监生、荫生、生员、官学生、吏等。无出身者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称“闲散”,汉称“俊秀”。凡经科举中式及由贡生、荫生入仕者均称正途,以其他身份或经捐纳、议叙获官者均称异途,亦曰杂途。异途出身者经保举,亦同正途,但不得考选科、道官。非科甲正途,不得为翰、詹及吏、礼二部官,然旗员不拘此例。


1、做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恕传》:“恕奏议论驳皆可观,掇其切世大事著于篇。”注:“荀绰《兗州记》曰:时幼小,不能让,及长悔恨……后虽出身,未掌释也。”

2、做官前的学历和资格。《唐律疏义·名例·除免官当叙法》:“出身,谓藉荫及秀才、明经之类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陆军部尚书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军阶正都统,从一品,特简。掌主综核陆、海军军政、马政、军谋、军学。宣统元年(1909),军咨处、海军处独立,权限缩小,主掌全国陆军军政。二年,改

  • 右内史

    官名。秦汉皆置内史,武帝建元六年分置左右内史,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曰京兆尹,掌治京师。属官有长安市、厨两令丞和都水、铁官两长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内史》。

  • 城门局

    官署名。隋朝门下省所统诸局之一,置校尉二员、直长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后改隶殿内省,置校尉一员,后改名城门郎,置四员,又改隶门下省。掌京城、皇城、宫殿诸门启闭,出纳管钥。官署名。隋初置,属

  • 解状

    唐铨选之制,符合规定的选人报名后,府州对选人出具解送状文,称为解状或选状。解状送达尚书都省后,分别转给吏兵两部。

  • 户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户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
  • 就职

   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中规定:“公务员接奉任状后,除程期外,应于一个月内就职,但具有正当事由,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,得延长之。其延长

  • 纸工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纸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,简称大同侍卫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由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改立。仁宗延祐元年(1314),改为中都威卫使司,隶徽政院。参见“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”。

  • 中台左相

    官名。见“中台”。

  • 兼殿中侍御史

    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