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渤海国胄子监长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盐务稽核分所的主官,其副职为洋员,称为协理,掌握实权。参见“盐务稽核所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饲养祭祀用牲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充人,下士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凡散祭祀之牲,系于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玉府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,设玉府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参见“玉府”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员一人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盐人奄二人,女盐二十人,掌盐的政令。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掌盐中士,正二命;下士,正一命。《隋书·食货志》说:“掌盐掌四盐之政令。一曰散盐,煮海以成之;二曰盬盐,引池以化之
官名。金置,为益政院官员。金哀宗正大三年在内庭设益政院,以学问该博、议论宏远者数人兼经筵讲官,每天二人上值,备顾问,讲《尚书》、《通鉴》、《贞观政要》。名为经筵讲官,实为内相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益政院
职役名。仵作之名,唐末五代时已出现, 亦作仵作行人。宋人郑克《折狱龟鉴》卷二《释冤下》“府从事发”条引《玉堂闲话》已提到仵作行人,系指代人验尸送葬为业之人。在宋代,仵作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见“资(1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