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监
①官署名。隋朝置,分大、中、小三等,以监、丞领其事。唐朝隶少府监,掌铸造兵农之器,供给军士、屯田居民,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。置监一人,丞一人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②官名。隋朝冶监长官,大冶监视正八品,中冶监视从八品,小冶监视正九品。唐朝少府监冶监沿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铸造兵农之器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周置,掌冶铁造兵器。《周书·薛善传》:“夏阳诸山置铁冶,复令善为冶监,每月役八千人,营造军器。”
①官署名。隋朝置,分大、中、小三等,以监、丞领其事。唐朝隶少府监,掌铸造兵农之器,供给军士、屯田居民,唯兴农冶则专供陇右监牧。置监一人,丞一人; 另有监作、典事等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②官名。隋朝冶监长官,大冶监视正八品,中冶监视从八品,小冶监视正九品。唐朝少府监冶监沿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铸造兵农之器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改制废。
官名。北周置,掌冶铁造兵器。《周书·薛善传》:“夏阳诸山置铁冶,复令善为冶监,每月役八千人,营造军器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民众婚姻事务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媒氏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十人”,“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
官名,汉置,俸比六百石,掌虎贲郎习射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虎贲中郎将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四郊及六遂民众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遂士,中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四郊,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,听其狱讼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陆军部的副长官,见“陆军部”。
官名。一说即“质人”,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 “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。”高亨《诸子新笺》: “质正即质人,而名质正者,正,长也,官也。如酒正、庖正之例耳。”
参见“比部”。
官名。宋置,原系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。嘉定六年(公元1213年),诏以曾经担任过知县和通判资序的人充任。小使臣省罢,内侍官改以三省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,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吏庶民的奏告,奉王命吊劳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御仆下士十有二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“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大丧,持翣
见“十武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