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,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。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八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》规定,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,并得就近管理或监督北平附近部属机关及部有财产。设主任一人,由农矿部部长委任,办理本处一切事务。处内分置三课:第一课,掌文牍兼收发;第二课,掌会计兼庶务;第三课,掌保管兼编辑。各课设课长一人,由主任呈请农矿部部长委用,分掌各课事务;各课因事务的必要得设办事员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兵、驻广州,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南诏官,隶于府,犹唐朝管记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隶尚工署,掌皇后中宫裁缝制作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置,隶尚工署,秩从七品,掌裁制缝线之事。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直长二人。
官名。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。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南宋置为亲贤宅、玉牒所主管官,以入内内侍省押班充任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省警务处,掌办视察全省警务;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,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。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。
见“巡检”。官名。金朝在中都东、北部、中都西、南部和诸州置都巡检使各一员,正七品,掌界捕盗贼。中都东、北部巡检,在通州置司,分管大兴、漷阴、昌平、通顺、蓟、盈州。中都西、南都巡检,在梁山县置司,分管良
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。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、兵部尚书衔,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、兵部侍郎衔。又,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。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,一等为东、西王,二等为南、北王,三等为翼王,四等为燕王、豫王与国宗,五等为侯,六等为丞相,七等为检点,八等为指挥,九等为将军,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,十等为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改显谟阁学士置,旋复旧名。参见“显谟阁学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