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长
官名。民国时合二师以上为军,军设军长一人,统辖全军。
军事指挥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军制,以师为战略单位,军只作为战时指挥单位,平时不设军这一级。军设军长一人,为中将级;副军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参谋长一人,少将级。司令部分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医四处,处长为上校级。所辖有特务、炮兵、工兵、通信、辎重各一营,陆军师二至三师。
官名。民国时合二师以上为军,军设军长一人,统辖全军。
军事指挥官名。国民党政府军制,以师为战略单位,军只作为战时指挥单位,平时不设军这一级。军设军长一人,为中将级;副军长一人,为中将或少将级;参谋长一人,少将级。司令部分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医四处,处长为上校级。所辖有特务、炮兵、工兵、通信、辎重各一营,陆军师二至三师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班阶略提高,拟飙勇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二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负责戍防的军吏。《水经·河水注》引《古本竹书纪年》:“魏襄王十七年。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,又命将军,大夫,适子戍吏皆貉服。”
官名。金兴定二年(公元1218年)置于外路,掌畜牧事务。设官有使,正七品,副使正八品;判官,正九品。
集贤殿修撰、集英殿修撰、右文殿修撰等简称。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县,掌钤束一县之僧人。长官为僧会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唐、明、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:“府僧纲司都纲、副都纲,州僧正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封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吏部置,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、 轴、 朱胶等。 宋初属尚书省, 分设兵、吏、司封、司勋四司告身案,掌文武官、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。置提举一人,以知制诰充
即“内侍高品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厉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,掌男女诸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春饎之事。下设司厉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