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政司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宋置,为文思院副长官,位在提辖官之下。与其他长官共理院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工部·文思院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司门侍郎置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改为司门郎中,为刑部司门司长官。官名。隋初有司门侍郎,炀帝去侍字,称司门郎。掌守京城城门,查走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
服饰名。亦称补褂,朝褂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即缀有补子之外褂,罩于蟒袍之外。补子有两幅,分别缀于前胸、后背,前幅中间剖开。高、阔各约三十公分。以深色为地,多饰花边,中缀鸟兽,以别等第品级。自亲王以下至贝子,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保甲警察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东宫侍从武官,“太子三校”之一。员二人,五品下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官名。金司天台内部机构,有天文科,以女真、汉人各六人司其事。元司天监沿设,置管勾二人。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始置,为从七品贴职,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。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为贴职之一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兴圣宫所属丁户。兴圣宫共有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