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官名,汉置,属黄门署,掌供奉皇帝书写技艺。《汉书·艺文志·赋》:“黄门书者假史王商赋十三篇。”“黄门书者王广、吕嘉赋五篇。”西汉黄门待诏之一。掌书写之事。见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。
杂任职名。隋始置,属秘书省太史曹,掌习漏刻之节,以时唱漏。唐沿置,属司天台。员额四十人,都由中、小男充任,一定时期以后,转补为典钟、典鼓。
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即“拟差”,见该条。
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,汉置,佐治民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每属国置都尉一人,比二千石,丞一人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置,三国魏、吴沿置。西晋时领有营兵,《晋书·汝南王亮传》: “征亮为侍中、抚军大将军,统冠军。步兵、射声,长水等营。”魏、晋皆三品。十六国后赵、前秦、后燕、南燕、
官名。唐置,掌皇帝出巡时布置安排中途食宿之所,由大臣担任,为临时性的。也称置顿使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知顿使》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总制四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,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