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事委员会分会
军事委员会的分司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前,曾在北平、武汉、广州等地设立军事委员会分会,这是最大的区域性军事组织。长官称为主任,一般由上将级军官充任。设有与中央的军事委员会相适应的一些机构,惟人员较少,权力也较小,只能处理一般事务。军事委员会分会存在的时间约二、三年,后被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所代替。
军事委员会的分司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前,曾在北平、武汉、广州等地设立军事委员会分会,这是最大的区域性军事组织。长官称为主任,一般由上将级军官充任。设有与中央的军事委员会相适应的一些机构,惟人员较少,权力也较小,只能处理一般事务。军事委员会分会存在的时间约二、三年,后被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所代替。
指明朝南京国子监。言其为南京之辟雍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,与折冲将军同班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。凡驻防之城不设将军、副都统者即设之。主要设于盛京、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等地。额十六人,正三品。辖兵数百名至千余名不等,总掌本城旗籍和防守事务。下设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
官名。北宋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始置,员一人,于河北路现任官中选差朝臣充任,掌河北路籴便粮草,以供边储。其后专置官署,或由转运使兼领,或置提举官。参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河北路籴买粮草,以
官署名。清代刑部按省分司,各掌其省的刑狱。共十八司: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广、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山东、山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奉天、直隶、督捕清吏司。每司除掌本省(区)刑狱外,兼掌在京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接伴使者见辞等事。天显二年(927),太宗即位,“阅旗鼓、客省诸局官属”。官署名,辽南面官中有客省,又置客省局,属北面局官。设局使、局副使为正副主官,下有都林牙。参见“客省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赤犮氏下士一人,掌除墙屋之虫;蝈氏下士一人,掌除鼃黽;庶氏下士一人,掌除毒蛊。北周综合此数职置庶蠹中士,正二命;庶蠹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置,隶户部,职同刑部之比部。三年,以其事归比部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炭置,掌炭的烧制、征收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下设掌炭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春秋时吴国置。负责边境侦察敌情的小吏。《韩非子·说林上》: “子胥出走,边候得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