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计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功局。员二人,正七品,为司计之佐,协掌度支衣服、饮食、柴炭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计”。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功局。员二人,正七品,为司计之佐,协掌度支衣服、饮食、柴炭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计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。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函工中士、函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整饬风俗,维护治安,编查户口,稽核工程,交涉外事,预审人犯,科罚违警,捕送犯人,侦探秘密,并管理行政警察、高等警察、司法警察事项。设参事一人,从五品,承厅丞指挥,管理
官名。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。南朝时宋置此职,《宋书·颜师伯传》记师伯为刘道彦雍州辅国府行参军,后为衡阳正义季征西行参军,世祖徐州安北行参军。世祖镇浔阳,板为参军事,署刑狱。从颜师伯屡任参军有署曹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、后秦、南燕等国皆置,掌观察天象。当时甚受重用,常参议政事。参见《晋书·艺术·黄泓传》。
官名。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又称“提调官”。明制,顺天、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,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,会试则以京官用之。俱设一员。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,封闭内外门户,凡送卷、供应物料、弥封、誉录等事
清代选拔御史的考试,乾隆七年(公元1742年) 以古代鲠直之士如马周、阳城等皆以布衣为御史,诏大学士、九卿及督抚勿论资格,列名举奏。待诸臣奏到,下吏部定期考试。次年二月考选御史,试以时务策,乾隆帝亲取
官署名。① 明清地方征税机构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,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,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、局。府称局,县称司。设从九品大使一人,典商贾,侩屠,杂市之常征,汇于府州县。清朝沿置,征纳地方店铺牙贴契税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。北枢密院官员,低于副使,高于同知北院枢密使事。官名,辽朝置,为北枢密院官员,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,位在北院枢密副使之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北院枢密使”条。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比部(郎)为比盘,又曰昆脚皆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