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治中”。官名。简称治中,掌文书案卷等,东汉至隋多沿置。详“治中”条。
官府文书名。即宋朝举主为被推荐人所撰荐举书。又称举削、奏削、荐削、荐牍。内容视推荐目的,如改官、荫补、应举等而有所不同。参见“职令状”、“京削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为公主属官,掌公主车马。
官名。秦、汉置属太常 (奉常),掌占卜。东汉并入太史令。北魏又置,《魏书·恩倖·王叡传》:文成帝兴安 (452—454) 初,“擢 (叡) 为太卜中散,稍迁为令,领太史。”隋唐为太常寺太卜署长官,各置
官名,汉置,与侍御史共掌平廷尉奏事,罪当轻重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·御史中丞》:“治书侍御史二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时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……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,罪当轻重。”
官名。隋置,为司隶台主官,正四品;掌诸巡察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司隶台大夫》,参看“司隶台”条。
官名。殿中省佐贰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殿内丞置,员二人,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、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,兼勾检稽失,省署抄目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北宋前
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,其时迷信阴阳术教,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。如《汉书·元帝纪》记初元三年(公元前46年)六月下诏说:“盖闻安民之道,本由阴阳,间者阴阳错谬,风雨不时……。丞相、御史举天下
官名。宋真宗天禧二年(1018)始置,以诸司副使充任,为发运司属官。
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崇玄署次官,置一员,正九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