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见“物料库”。官库名。宋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改麸面库置,属光禄寺。掌收储米、盐、杂物,以备膳食及颁赐百官之需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
掌医疗之官的统称。历代皆置。《周礼》有医师,掌医之政令。秦汉有太医令、丞,属少府。东汉又有医丞、医工长。魏因之。晋沿置而属宗正。南渡后省中正,改属门下省。宋、齐隶侍中,梁、陈因之。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。
官名。宋朝置。又称“半刺”,俗称“倅”。太祖乾德元年(963),始置于湖南诸州。二年,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,又置于各藩镇,皆以朝臣充任。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,故名。其后遂为定员。州郡之政皆需通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直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“郡小史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置督学八至十六人,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亦置,掌视察学务,为北洋政府时期视学的改名。参见“视学”。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以知枢密院事张浚充任,置宣抚处置使司于秦州,掌川陕、京西、湖北路宣抚之事,许以便宜行事,设属官如宣抚使。后设副使佐之,又设参议官专掌措置财用。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,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任宋朝官职,称为蕃官。由枢密院与兵部掌管。有三班借职、三班奉职、左班殿直、右班殿直、閤门祗候、左右侍禁、内殿崇班、内殿承制、染院使、洛苑副使、东西头供奉官、内藏库副使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