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灯
官名。女官二十四典之一,隶尚寝,副司灯掌内宫灯烛,昼漏尽一刻,与掌灯分察。隋炀帝始置,二员,从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七品。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,隶司灯,正七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亦二员,正七品,永乐 (1403—1424)后其职尽移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灯”。
官名。女官二十四典之一,隶尚寝,副司灯掌内宫灯烛,昼漏尽一刻,与掌灯分察。隋炀帝始置,二员,从七品。唐朝沿置,正七品。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,隶司灯,正七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二十七年(1394)置,亦二员,正七品,永乐 (1403—1424)后其职尽移于宦官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灯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省称诚议。为无职掌散职,多作为加官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秩正六命。北周加诚议大夫者, 见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卷九所引隋翊师大将军仪同三司大内史大纳言扶风
官名。南朝梁置,秘书省属官,参预修撰国史。陈沿置。见《陈书·傅縡传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掌粮馕廪饩,兼司军需人员教育。辖统计、粮服、建筑三科,附设银库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三十人,司副官一人,法规总编纂员二人,编纂员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六品。官名,南朝宋设此官,为宫内官职,官阶六品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刑狱曹,设刑狱参军,主刑狱。南朝宋公府置刑狱贼曹参军;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置刑狱参军。
即“包衣昂邦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理本省优级、初级师范学堂、中等学堂、女子师范学堂、女子中学堂、小学堂之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,以及关于管理员、教员、学生等一切事务。
荐举名目。又称耆儒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罢科举后,置为荐举名目之一。凡山林遗隐中德行文艺可称者,礼送京师授官。其后复科举,此法并行不废,但渐衰,徒有其名而已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名。麹氏高昌国主客部长官,职掌同尚书。参见“主客”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