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服下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 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 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晋书·孝友传》:“(夏方) 吴时拜仁义都尉,累迁五官中郎将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兵武之事,夏方曾任此职,后升为五官中郎将。见《晋书·孝友传》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一人,简任。正四品。掌承本院总裁、副总裁之命,监督本厅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始置,资序同提点刑狱。后省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复置,后又省。孝宗淳熙二年 (1175)再置。掌坑冶铸钱之事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二年(743)改崇玄学置,改博士曰学士、助数曰直学士,置大学士一员,以宰相为之,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,德宗贞元四年(788)罢大学士。
即“小武藏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源贺传》:“(源贺)从驾临江,为前锋大将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六品,掌制造甲胄,隶武备寺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监察御史满、汉各三人; 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掌稽核江南刑名,稽察户部、宝泉局、三库、
官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,为财政部长官,总理全国财政事务,后改称财政部长。
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