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旗帜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田曹”。
清朝由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。汉译为“内府佐领”。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六年(586)始置,为尚书省礼部头司礼部司次官,佐司之长官礼部侍郎掌司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称仪曹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复旧称。置一员,从六品上,佐礼部郎中掌礼部司事
左都督的省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然传》:“(孙)权与蜀克期大举,权自向新城,(朱)然与全琮各受斧钺,为左、右督。”都督,统军大将。
官名,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襄理税务之事。伊犁、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一人,秩七品。
官员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设于四川,掌茶、盐生产及销售事。详“盐法道”。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》的规定,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,编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别的村庄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(如一镇独挡一路,则为二人)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赞佐号令,参画机宜。
节度判官之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