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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科给事中
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十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,南京兵科亦设一人。分掌监视武臣贴黄诰敕及兵部引选之请旨、武官领文凭之画字等事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中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 (1729) 升为正五品。分掌稽核军政,注销兵部銮仪卫、太仆寺等衙门文卷之事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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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参见“省掾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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