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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典

① 周朝六种治国法典合称。即治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。属冢宰、司徒、宗伯、司马、司寇、司空六官分掌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一曰治典,以经邦国,以治官府,以纪万民。二曰教典,以安邦国,以教官府,以扰万民。三曰礼典,以和邦国,以统百官,以谐万民。四曰政典,以平邦国,以正百官,以均万民。五曰刑典,以诘邦国,以刑百官,以纠万民。六曰事典,以富邦国,以任百官,以生万民。”②殷朝六大分掌之法的合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,典司六典。”郑玄注:“典,法也。此盖殷时制也。”③隋朝内官合称。隋置六尚,分管六典: 典琮、典赞、典栉、典器、典执、典会,各三人,视流外二品。分掌琮玺器玩、导引朝见、中栉膏沐、樽彝器皿、扇伞灯烛、财帛出入。炀帝演为“二十四典”。


宫中女官,隋置,即典琮、典赞、典栉、典器、典执、典会。见《隋书·后妃传序》,参看“六司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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