俸钱禄粟制
元代俸禄制度。其制是禄米岁给,按品级高下规定其数额;俸钱以锭计算,每锭五十两,以品级定其额数。外官并有职田之制,无职田者酌量给粟麦。
元代俸禄制度。其制是禄米岁给,按品级高下规定其数额;俸钱以锭计算,每锭五十两,以品级定其额数。外官并有职田之制,无职田者酌量给粟麦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置五兵尚书、七兵尚书,掌军事枢务,十六国后燕、西秦、北凉所置则称兵部尚书,为尚书省兵部曹长官。西魏尚书省分十二部,改七兵为兵部,或说置尚书。西魏末、北周改置兵部中大夫,属夏官府。隋、唐
北魏“中书教授博士”、“中书教学博士”的省称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
官名,简称少府。秦置。有两丞,左、右中候。掌治宫室,兼及陵墓、京师建筑。入汉沿置。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将作大匠。官名,秦和汉初名将作少府。汉景帝中六年改称将作大匠,掌治宫室,有两丞和左右中候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职内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计部中大夫属官,掌赋税等国家各项收入的帐簿,定期与掌出上士所管的财政支出帐目核对,以掌握国家所存资财。设掌纳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计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,遂废。
官名。西汉成帝始置。东汉沿置,属尚书台。设二员,领尚书三公曹,秩六百石。掌断狱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 “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,宜备机审,于是擢拜尚书,使居三公曹。”一说东汉掌三公府文书、州郡官之考课。
官名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载:“秣陵令……(晋) 义熙九年(公元413年)移治京邑,在斗场。晋恭帝元熙元年(公元419年)省扬州禁防参军,县移治其处。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,至晋亡前一年始省。
官名。晋武帝置,九嫔之一,位视九卿。南朝沿置。十六国后赵亦置,员一人,位视上公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于妃下置,为六仪之首,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后礼,正二品。宋朝置于贵仪下,属“嫔”,正二
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年劳补官法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