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尹
京府尹之通称。南朝宋、齐、梁用以称丹阳尹,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。唐朝指东京、西京、北京等尹。宋朝用以称西京、南京、北京及开封府尹。明朝用以称顺天府、应天府尹。清指顺天府尹。
官名。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。汉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封畿干里。”参看“京兆尹”条。
京府尹之通称。南朝宋、齐、梁用以称丹阳尹,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。唐朝指东京、西京、北京等尹。宋朝用以称西京、南京、北京及开封府尹。明朝用以称顺天府、应天府尹。清指顺天府尹。
官名。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。汉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封畿干里。”参看“京兆尹”条。
官名,汉置,属射声校尉,俸千石,掌领宿卫兵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。“斥”是“远”的意思,“候”是“侦察”的意思。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:“赦郑囚,皆礼而归之;纳斥候,禁侵掠。”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、
官名。清末法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总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为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部的长官,见“法部”。
官名。金置,管理巩国公家属。有同提控佐之。
官名,掌管捕鱼。《唐六典·河渠署》:“长上鱼师十人,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,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。”鱼师,也写作“渔师”。参看“渔师”条。
参见“右詹事”。官名,汉哀帝置,掌皇后、皇太后宫事。汉承秦制,置詹事,掌皇后、太后宫事,兼掌太子家事。成帝时省并大长秋,哀帝即位置左右詹事。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,丁姬曰恭皇后,各置
官署名。金南京置,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,不常置。其官为提单、同提举。见《金吏·百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的机构,掌估定物价,收购滞销货物,平抑物价,借贷官钱或赊货给商贩,收取一定利息;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各库所需物资。见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、《宋史·食货志下·市易》、《文献通
汉朝亭长的旧名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亭长》:“亭有亭长,以禁盗贼。本注曰:亭长,主求捕盗贼。”注:“《风俗通》曰:亭吏旧名负弩,改为长,或谓亭父。”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