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卿
见“京堂”。
见“京堂”。
官名。明于刑部置照磨、检校,掌核对文卷,计录赃赎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隶郎中令(光禄勋),统领诸谒者,职掌朝会司仪,传达策书,皇帝出行时在前奉引。东汉为谒者台长官,名义上隶光禄勋,侍从皇帝左右,关通内外,职权颇重。秩皆比千石。三国沿置,魏五品。西晋武帝省,
满语官名。汉名为给使什长。清初,满洲八旗每旗内设他库尔使(给使应役之人)十名,内设壮尼大一员。正六品。掌管一旗承差人役事宜。例由他库尔使补授。此外,蒙古、汉军旗中亦设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 (1013) 置,位在昭仪之上。
褒奖官员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》卷一三七记明洪武中祭酒宋讷卒,“帝悼惜,自为文祭之。又遣官祭于家,为治葬地,文臣四品给祭葬者,自讷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主鞠讯囚禁。五年,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、汉司官各三人,专掌该司事务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为奉天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协领”。
官名。清置,员额一人,为理藩院的佐官。见“理藩院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掌铁器的冶炼,下设冶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