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山西、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设。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辖十家。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。其上有总甲、牌头等头目。
官名。明制大理寺左右寺下置,二人,后革一人,从六品。为寺正之副,各随其所辖而复审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置,为从八品医官阶官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。宋代设此医官,供内侍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
清朝皇族的女儿称格格。“格格”是满语,意为“小姐”。其等级有五:1郡主,2县主,3郡君,4县君,5乡君。不入五等的称“宗女”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宗人府》,参看“格格”条。
① 官制用语。即递补、委任官职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 “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、大行卒史,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,皆各二人,边郡一人。”后代沿用。制度或有不同。②即“补服”,
官署合称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(1396)将全国按察分司分为四十一道。计有直隶(今江苏、安徽)六道,湖广(今湖南、湖北)四道,陕西五道,四川、山东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各三道,浙江、北平、河南、福建各
官名。梁陈少府卿所属机构有南塘邸税库,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左、右候卫置二员,专纠弹之事。隋恭帝义宁元年(617)丞相府置二员。官名。隋末置,为唐代殿中侍御史的前身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说:“隋末, 废殿内侍御史; 义宁元年(公元
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,民国置。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,提议一省之事。为省议会之预备。民国正式成立,国民政府军政、训政时期不设。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。省立法机
官名。辽太宗时改夷离堇为大王,分领北大王院(五院部)、南大王院(六院部),同时亦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,其官署称乙室王府,地位较大王院为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