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牧
官名。唐都长安,初称京城,显庆二年(公元657年)称为西都,亦称西京,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定称西京;至德元载(公元756年)改称上都,次年改为中京; 上元二年(公元761年)又改为西京。其所在的政区,在隋为京兆郡,唐初改为雍州,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为京兆府。唐于雍州置牧,员额一人,秩从二品,以亲王充任,如太宗、中宗、睿宗为亲王时均曾任此官。一般均为遥领,政务由别驾(贞观末改为长史)处理。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雍州为京兆府时,置京兆牧,并改长史为京兆尹,实际执掌政务。
官名。唐都长安,初称京城,显庆二年(公元657年)称为西都,亦称西京,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定称西京;至德元载(公元756年)改称上都,次年改为中京; 上元二年(公元761年)又改为西京。其所在的政区,在隋为京兆郡,唐初改为雍州,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为京兆府。唐于雍州置牧,员额一人,秩从二品,以亲王充任,如太宗、中宗、睿宗为亲王时均曾任此官。一般均为遥领,政务由别驾(贞观末改为长史)处理。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雍州为京兆府时,置京兆牧,并改长史为京兆尹,实际执掌政务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司法案件备案。见《师旂鼎铭》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旗鼎》说:“弘以告,中史书。”(《三代》四·三一·二)“中”指官府簿书,于省吾以为“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。”(《双剑誃吉金文选》)
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隋、唐为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省称。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六等,食邑二千户以上,位在开国郡公上。参见“开国郡公”、“开国县公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属著帐郎君院,掌御帐被褥制作、保管、使用等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内园使、洛苑使、如京使、崇仪使置,为正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八阶,在诸司任官为正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阶》、“武功大夫”条。
①明、清官员标志。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(如总督、巡抚或钦差大臣)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称王命旗牌。②官名。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,也简称为旗牌。1、皇帝命令的标志。明清制度,以上
官署名。简称山东行院。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由山东统军司改置,掌管山东诸军。设行枢密院副使、判官等职。至元十年,改为淮西等路行枢密院。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8)复置山东行院,掌山东诸军征讨、屯田等
官名。清朝刑部提牢厅主事之简称。详“提牢厅主事”。官名。明置,掌提点刑部牢狱,稽覈罪囚;因刑部主事任此职,故又称提牢主事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刑部》。清沿明制,也设提牢,官署称提牢厅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
“提督学政”之别称。郡提督学政,参看“学政”条、“提督学政”条。
即“伊都章京”。
官场用语。臣僚向皇帝所上长篇奏章,称为万言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