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京兆尹公署

京兆尹公署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以北京为首都,初期首都行政长官仍沿清制置顺天府尹,惟将顺天府衙署改称顺天府尹公署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十月四日公布《京兆尹官制》,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,作为特别行政区域,相当于行省,行政机关改称京兆尹公署。民国初年的顺天府尹,其职权虽亦略同于省行政长官,但还要部分受到直隶省的约束,改为京兆尹后,始完全独立。京兆尹的职权有五:一、管理区内巡防队、警备队等;二、颁布地方单行章程;三、监督区内官吏;四、紧急处置;五、受特别委任监督区内的特种行政,如财政、司法行政等。顺天府尹公署内部设置内务、财政、教育、实业四科、各设科长一人。京兆尹公署亦设四科,因其时已设置财政分厅(民国六年四月改称财政厅),故将财政科改为总务科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前后另设政务厅,由政务厅长居间指挥各科。此外顺天府尹公署还设秘书一人,京兆尹公署则设文案处。此外,顺天府尹公署与京兆尹公署均置技正、技士若干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船令丞

    官名。西汉执金吾所属有都船令,置丞三人,管造船,也掌管造船工场附设的监狱,称为都船狱。东汉废。

  • 掌徒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徒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京状

    即“京削”。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,即“京削”,见该条。

  • 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

    即“稽察内务府御史处”。

  • 酒务

    宋朝榷酒机构。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,设监当官掌之,或募豪民买扑经营。官名。宋设此官,掌管酒税,分务管理榷酒之事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政和四年诏:“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。三员者复增其一,员虽多毋得过四务。”

  • 局郎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 (1369) 于太子东宫六局分置,各一人,以宦官担任。二十八年定为正五品。掌侍服之事。

  • 北院宣徽副使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宣徽北院官员,在知北院宣徽事下。

  • 前廊学录

    宋朝太学职事名。即职事学录。参见“学录”。

  • 太子右宫正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掌傅弼太子,匡正其过失。《周书·尉迟运传》: “时宣帝在东宫,亲狎谄佞,数有罪失。高祖于朝臣内选忠谅鲠正者以匡弼之,于是以运为右宫正。”

  • 竹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竹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