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军断事
官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时分置于五军都督府中,理军中刑狱。详见“五军断事官”条。
官名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时分置于五军都督府中,理军中刑狱。详见“五军断事官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次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下设掌次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掌次”。
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,以流外官充任,经若干考限,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各处置,相当于副处长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属官。正一命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汉代有射声校尉,掌待诏射声士。北周仿此职置左右射声率上士, 正三命,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射声之士。其队器服皆朱,以黄为饰。立于三仗第三行之南北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元年(1119),改宣和殿学士置,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,为正三品贴职。
官名。即“河堤谒者”。官名。西汉置,掌治河,不常置。陕西西安汉城出土有“河堤谒者”官印。或称河堤使者。据《汉书·沟洫志》,咸帝时有河堤使者王延世,监筑堤治河。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李贤注引《十三州志》则曰
汉朝京师诸官府统称。亦指京师诸官府官员。1、泛指在京城(中都)的诸官府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令中都官、三辅、郡、国出系囚,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,见徒免为庶人。”又《孝安帝纪》:“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
官名。简称山西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山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西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亦曾设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
县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见《隶续》一一《南安长王君平乡道碑》。因县境有泊潭山当平乡新道的要冲,故置吏以守护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