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等爵
爵名,唐置。唐朝爵分九等,其名称是:一等称王,食邑万户,正一品;二等称嗣王、郡王,食邑五千户,从一品;三等称国公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;四等称开国郡公,食邑二千户,正二品;五等称开国县公,食邑一千五百户,从二品;六等称开国县侯,食邑千户,从三品;七等称开国县伯,食邑七百户,正四品上;八等称开国县子,食邑五百户,正五品上;九等称开国县男,食邑三百户,从五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。
爵名,唐置。唐朝爵分九等,其名称是:一等称王,食邑万户,正一品;二等称嗣王、郡王,食邑五千户,从一品;三等称国公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;四等称开国郡公,食邑二千户,正二品;五等称开国县公,食邑一千五百户,从二品;六等称开国县侯,食邑千户,从三品;七等称开国县伯,食邑七百户,正四品上;八等称开国县子,食邑五百户,正五品上;九等称开国县男,食邑三百户,从五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,作为督抚属官,位布政使之次,提法使之前。掌总理全省学务,选用僚佐,旌别属官,管理驻防学务,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。官名。清置,光绪
官署名。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职掌参见“内史中大夫”。
参见“太子宫正”。
官名,周置,掌采集民间诗歌,以供国王参阅而知风俗、得失等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诗言志,歌詠言……故古有采诗之官,王者所以观风俗,知得失,自考正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“(王质)迁为侍御给事,又领选部、监御二曹事。”参见“给事”。
官名。明朝建文 (1399—1402) 中,改原文华殿大学士而置,一人。品级职掌均未变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置东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属东王府。每部十二人,以数字编衔,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十二尚书,共七十二人,其官阶职同检点。参见“六部尚书”。
明清捐纳事例之一。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。初推行于明景泰(1450—1457)年间,报捐者仅限于生员,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,称例监。
官名。明初司天监、钦天监置,为本监长官,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监正。又,明太仆寺所辖诸牧监初亦置为长官,洪武十年(1377)改监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