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通掌内史名籍,总督名职。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置,设令、丞、典籍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,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、长随
官名。西汉置,为加官,属中朝官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诸吏得举法·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加官的一种,凡加此官号者得出入禁中,常侍左右。诸吏可举劾百官,并与左、右曹平分尚书奏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
官名。西汉置,属左冯翊,为左都水长副贰,掌水利事务。官名,汉置,属左冯翊,佐左都水长掌池沼灌溉、保护河渠等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宿卫军士,负责宫廷守卫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① 临时性军事副统帅。唐朝德宗兴元元年(784)始置,位都统之下。与都统同属临时性军事长官,掌征伐,不赐旌节,事毕即罢。宋朝置“副都统制”,简称副都统,与都统制共掌节制军马,亦非常职。辽、金亦有
官名。刑部比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掌本司籍帐,侍郎缺则代理其职。炀帝初废,大业三年(607) 又置承务郎,职掌略同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先后随本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锻工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唐朝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属官,文宗(827—840)时刘茂贞曾任此职。
唐、宋贡举科目名。五经即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考其贴经、墨义。宋神宗时罢。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唐宋时为明经科中的一科,五经指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