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校令丞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爵名。魏晋始置,初定为“公”的一个等级,高于县公。其后各朝多置。晋武帝咸宁三年(277)定大、次、小王国制,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。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(404)赐郡公国臣吏,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,北周时定食
①官名。古代农官之长。即稷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 “后土为社; 稷,田正也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弃亦为稷,自商以来祀之。”杜预注: “弃,周之始祖,能播百谷,汤既胜夏,废柱而以弃
官署名。又作“上虞备用处”。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。俗称“粘竿处”。清初即设,具体年月不可考。掌日常协助护卫,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。长官为管理大臣。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
即“廷寄”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(简称录事)、司户参军(简称司户)、司理参军(简称司理)、司法参军(简称司法)等统称。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,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; 司户掌户籍、赋税仓库受纳或分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邮政司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包括原邮政、电政、航政三司全部职掌。次年复改称为司,职掌不变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,主事,分理司务。参见“路政司”、“电政司”
皇帝仪仗中警卫先驱的骑兵。或羽林充任,也用以赐诸侯王。官名,又称旄头郎。详“旄头郎”条。
县级行政官员统称。《管子·大匡》: “凡庶人欲通,乡吏不通七日,囚”,“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,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,有过无罪”。泛指县令县长的属官,不同名称的县吏分掌其职事,都是县属的办事官员。《后汉
官名,元武宗至大元年(公元1308年)始置,属宣课司,从八品,掌鱼蟹市税收。其佐官有副使二人,从九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名。唐为司天台的副长官;金为司天台所设的官,其地位在司天台提点、司天台监之下,详见“司天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