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屋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朝官

中朝官

中朝官又称内朝官,指在宫中接近皇帝的官员,如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、尚书等。汉代自武帝以后,朝官分为中朝官和外朝官。外朝官指在宫外任职的朝官,指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。


官类名。自秦至汉武帝以前,政务中枢除皇帝以外,掌握实权的就是丞相。丞相辅佐皇帝,总理政务,在百官中权力最大,地位最尊,不但百官从命唯谨,就是皇帝也要对其优礼相待。汉武帝为了削夺丞相权力,加强君权,开始重用文武侍从之臣,逐渐形成了中朝官和外朝官。中朝官由皇帝直接差遣不专任行政职务,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为外朝官相对而言。《汉书·刘辅传》注引孟康说:“中朝,内朝也,大司马、左右前后将军、侍中、常侍、散骑、诸吏为中朝,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。”大司马在西汉仅为“加官”,冠于将军名衔之上,以示其地位特别荣宠。武帝时的将军只领兵出征,并不参与朝廷政治,到昭帝与宣帝时代,从霍光开始,才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辅政,领尚书事,为中朝的首领,实际权力在丞相之上。臣下奏事由尚书呈皇帝时,必须通过辅政的大司马,并用正副两封,副封由领尚书事的大马司开拆,正封转奏皇帝。又置前后左右将军,在内朝预闻政事,于是将军亦为内朝所属。其他如常侍、侍中、散骑、诸吏等也都是“加官”称号,孟康漏举了诸曹、给事中两个名号。这些加官,多加诸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郎将、都尉、尚书、太医、太官至郎中等官员的头衔上。凡加有上述加官名号的,均有出入宫廷之权,经常在皇帝左右办事。其中侍中、中常侍随侍皇帝;左右曹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;诸吏掌察举不法,散骑得随皇帝乘舆;给事中是在内廷行走之意,大臣一加此衔,就一身而兼中朝、外朝两重身份。中朝官的权力甚重,如果丞相、御史大夫一旦违法,皇帝总是交付中朝官论议,提出处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。东汉时虽仍有“中朝”之名,但实权远比不上西汉的隆重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礼部养廉处

    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支放养廉银两。本处每年由户部领银五千两,又由山东、安徽、福建三省各解银一千两。除本部一切公用支销外,按季发放给各官,统由户部奏销。本部吏员、工役的饭银,由河南、山西两省每年解银一千两

  • 中尚食

    官名。北魏设置,属集书省,掌知御膳。

  • 国子监主簿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,一员,管理本监庶务。唐朝国子监置一员,正八品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 改为从七品下,掌印,勾督监事; 七学学生有不可教者,举免之。北宋仁宗景祐二年(1035)置,

  • 上都生料库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掌收受弘州、大同等地岁办油面,供应内府及放支宫人宦者饮膳食物,隶宣徽院。置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
  • 州都

    魏、晋、南朝州“大中正”的别称,一说为州都大中正的省称。亦称“都士”。北魏为州牧的属官。负责评定士族内部品第,职似“中正”。当时实行九品中正制度,依品第选任官吏,故其任颇重。北齐为州刺史属官,视八品,

  • 修订法律馆纂修

    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十人(第一、第二科各四人,编案处二人),奏补。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。

  • 第一贵嫔夫人

    妃嫔号。北魏置。《司马显姿墓志》:“(先为贵华夫人) 未几,迁命为第一贵嫔夫人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○)

  • 拨发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初置蔡河拨发司,后改为蔡河拨发催纲司,设拨发官,掌京西部分州县自蔡河起发纲运,供输京城开封事宜。官署名。宋代置蔡河拨发司,后改称蔡河拨发催纲司,设拨发官,掌京西部分州县向蔡河起发纲运,以时

  • 军谘祭酒

    官名。晋朝因避讳,由军师祭酒改名。诸将军府置,位在诸僚佐之上。司马睿任镇东将军及丞相时,府中置多员,赞划军机及处理政务。十六国西凉因李暠、李歆父子皆称大都督,此职位在左、右长史之上,宋繇又以此职录三府

  • 六部

    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之总称。隋朝始设。初称吏、礼、兵、都官、度支、工,寻改都官为刑部、度支为民部。唐高宗登基(649),改民部为户部。秦汉时,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