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驷院左司员外郎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左司副长官。康熙三十三年(1694)上驷院分左、右二司。左司除郎中外,另设员外郎二人。协掌本司查验马驼、饲养滋生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左司副长官。康熙三十三年(1694)上驷院分左、右二司。左司除郎中外,另设员外郎二人。协掌本司查验马驼、饲养滋生事。
官立学校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(1055)。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饲养祭祀用牲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充人,下士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凡散祭祀之牲,系于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》的规定,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,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(其正式衔称是“督办京都市政事宜”),副职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事。位视二品,但亦有例外。《魏宫内大监刘阿素墓志铭》:“为宠其劳,赐宫品第一。” 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九)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,拓跋珪天兴四年(401)省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罢外兰台御史,总属内省。”
宋朝经制使司、经制发运使司、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。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官名。突厥领兵官,登利可汗从父曾任此职。典掌西厢之兵,皆精劲之属,号右杀。又称西杀。
官名。亦称“内奏事太监”,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共四人,专司传宣谕旨,行引召对人员,承接题奏事件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藏兵器,隶卫尉寺。官库名。见“内弓箭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