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阶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。北齐,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为品内不分阶。 唐初复旧, 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 下阶。 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。北齐,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为品内不分阶。 唐初复旧, 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、 下阶。 宋初沿之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即“稽察宗室御史处”。官署名。清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置,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,属都察院。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,一人掌印,一人协理,下设经承三人,掌稽察宗人府事务。其稽核内容,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
官名。金始置,为文散官,授正四品下文官。元朝改文官正三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正三品,初授。官名。金代文阶官正四品下称嘉议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》。元代嘉议大夫为正三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
官名。宋朝都督、制置大使、经略使等属官,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。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为都督、制置大使、经略使等所属,以备临时差遣,处理军中各种杂务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统领永昌宫各地丁户,征调兵丁。永昌宫共有提辖司四处,为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。属尚宫局,员二人,从七品,为司言之佐。唐朝改正七品。协掌宣传启奏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二月十七日公布《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》、《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》、《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》等。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
官名。隋置,见“诸津署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内监殿局官员,流外三品勋位。
官名。东汉桓帝延熹二年(159)初置。官名,桓帝初置,掌显阳苑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秋七月,初造显阳苑,置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