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出使大臣
见“出使大臣”。
见“出使大臣”。
即“护三巴校尉”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勾检军事条约,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、教育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
官名。西汉武帝始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,位次列卿,属官有丞、司马等。领待诏射声士,所掌为常备精兵,屯戍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(后31) 省,十五年复置,为五校尉之一,隶北军中候。掌宿卫兵,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改诸司专勾司为诸司审计司,马步军专勾司为马步军审计司。掌诸司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赋禄者之给受,以式法审其名数,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。设监官、都主押官领之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,出征时督率诸将。职掌略同领军。三国蜀亦置。见《三国志·夏侯渊传》。官名,东汉建安年间曹操置领军,掌督率禁军、督率诸将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渊传》:“十四年
君主器重宠爱之臣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一》:“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,襄子必近幸子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于蒙藏院与东省特别区法院,掌翻译事务。
左、右拾遗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拾遗(今正言)为小谏,又曰遗公”。
元朝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。掌奔不(又译倴不思,今四川理塘西)地区军民政务。置招讨使、经历、镇抚各一员。
五伯即五霸,指齐桓公、晋文公、宋襄公、秦穆公、楚庄王。伯,古读霸,通霸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臣闻五伯不及其臣,故属之以国,任之以事。”